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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预约时间规则
网上预约科目二考试有时间限制。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四十六条“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规定,考生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可由驾校至少提前2日将书面申请递交到相应科目负责人处取消考试(取消后空余的考试计划随时补发),既不提交书面申请又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需20日后方可再次预约考试。 科目二考试预约实行“一次预约、一次考试”的模式。未参加过桩考的、参加过桩考但不合格的、桩考合格尚未预约场考的、参加国场考但不合格的、均预约“科目二考试”。一次预约只适用当次考试,如果没有通过需要继续预约。扩展资料: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三)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四)受理岗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经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五)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六)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收回《准考证明》,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有。 科目二考试预约情况有以下三点要点。 行科目二桩路考合并考试的培训机构,按照“一次预约、一次考试”的模式在互联网上预约科目二考试,未参加过桩考的、参加过桩考但不合格的、桩考合格尚未预约场考的、参加国场考但不合格的、均预约“科目二考试”。 关系统明确区分各驾校上报的学员的“状态”,即哪些是应从装考试开始的、哪些是应从场考开始的,各分所约排考岗位对符合预约要求的,按期安排考试,系统应提供查询功能,供分所、驾校查询。 科目二考试点为相关驾校下载考试预约凭证,预约凭证上应明确提示学员科目二考试的状态(科目二、补科目二、补场考),由驾校负责通知学员按时参加考试。
科目二和科目三网上预约排序规则: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时间为序。 2,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 3,非首次预约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序。 4,非自身原因取消的(如考场停电、断网未能正常完成考试的),排序时间不变。 你科目二的话,以你科目一合格日期为序,若补考科目二,以你上次科目二考试时间为序。 提示: 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网上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今年施行的驾考新规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也就是说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可以一次性网上预约。
m第二十四条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第二十六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所以一般在23天之后可以申请预约考试科目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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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科目二考试有时间限制。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四十六条“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规定,考生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可由驾校至少提前2日将书面申请递交到相应科目负责人处取消考试(取消后空余的考试计划随时补发),既不提交书面申请又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需20日后方可再次预约考试。 科目二考试预约实行“一次预约、一次考试”的模式。未参加过桩考的、参加过桩考但不合格的、桩考合格尚未预约场考的、参加国场考但不合格的、均预约“科目二考试”。一次预约只适用当次考试,如果没有通过需要继续预约。扩展资料: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三)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四)受理岗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经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五)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六)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收回《准考证明》,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有。 科目二考试预约情况有以下三点要点。 行科目二桩路考合并考试的培训机构,按照“一次预约、一次考试”的模式在互联网上预约科目二考试,未参加过桩考的、参加过桩考但不合格的、桩考合格尚未预约场考的、参加国场考但不合格的、均预约“科目二考试”。 关系统明确区分各驾校上报的学员的“状态”,即哪些是应从装考试开始的、哪些是应从场考开始的,各分所约排考岗位对符合预约要求的,按期安排考试,系统应提供查询功能,供分所、驾校查询。 科目二考试点为相关驾校下载考试预约凭证,预约凭证上应明确提示学员科目二考试的状态(科目二、补科目二、补场考),由驾校负责通知学员按时参加考试。
科目二和科目三网上预约排序规则: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时间为序。 2,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 3,非首次预约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序。 4,非自身原因取消的(如考场停电、断网未能正常完成考试的),排序时间不变。 你科目二的话,以你科目一合格日期为序,若补考科目二,以你上次科目二考试时间为序。 提示: 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网上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今年施行的驾考新规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也就是说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可以一次性网上预约。
m第二十四条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第二十六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所以一般在23天之后可以申请预约考试科目二了